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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不会说离两次婚,因为民政局都是按照一样的程序受理并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不会说明当事人以往的婚姻经历。只要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民政局都不会特意透露。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关键词:
婚姻登记条例
结婚登记
离婚手续